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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本人学习、工作单位、居住地点变化,每换一个地点都办了身份证,以前的身份证又没有上交,不知什么时候遗失了一个,当时没有注意去挂失,最近想在联通公司购买一部手机,才发现有人在2000年利用本人以前的身份证的已经买了2部手机,累计欠费6千多元(其中话费占1000元左右),请问本人在这件事情上应负多大责任?

证券投资
2005-02-28 12: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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