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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采购法律法规 甲和某工厂订立一份买卖汽车合同,约定由工厂在6月底将一部行使3万公里的卡车交付给甲,价款13万元,甲交付定金10000元,交车后15日内余款付清。合同还约定,工厂晚交车1天,扣除车款500元;甲晚交款1天,应多交车款500元;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0000元。合同订立后,该卡车因外出运货途径山路时,因下雨,被一块落下的石头砸中,车头受损,工厂对卡车进行修理,于7月10日交付给甲。10天后,甲在运货中发现卡车发动机有毛病,经检查,该发动机经过大修,遂请求退还卡车,并要求工厂双倍返还定金10000元,赔偿其因不能履行与第三人订立的运输合同造成的经营收入损失30000元。另有人向甲提出,甲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双倍赔偿。工厂意识到对自己不利,便提出汽车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合同无效,双方只需返还财产。 请回答下列问题: 1、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卡车受损,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 3、甲能否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双倍赔偿?为什么? 4、甲能否要求退车?为什么? 5、甲能否请求工厂支付违约金20000元和支付每天500元的迟延履行违约金?为什么? 6、甲能否请求工厂赔偿经营损失?为什么?

损害赔偿
2020-12-17 03: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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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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