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八三年从盐城市南洋镇南林村迁入盐城市南洋镇新民一组, 当时没有给我划分自由地.由于姓浦的五保户的住房长年失修不能居住,新民村当时财力紧.于是由我出资建房让五保户夫妇居住一世,他们的住房的宅基地由我使用建房.九五招工时也没有招我,村部的理由是八三年迁入常住户的才能招工的.现在城市扩建村里的土地被征用每个村民去年都分到了各项款项,包括这三岁小孩与二三年才婚进的人和婚进带进的小孩.我家却一分也没有,村部理由说我们没尽义务,.但是从我成年以后农民的各项义务由于土地征用了,都是由村部出资的,功之路也就是说他们一点也没有要尽一点义务啊.去年我姐迁出村也要我交了一百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