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对于确需做出行政处罚拘留的,可以先做出行政处罚,办理暂缓拘留。
暂缓执行不是不执行,是因为疫情期间为了安全拘留所暂不羁押,等疫情过去了就要执行了。
除非是这个案件有问题,在暂缓期间发现不应该或者不适用拘留的,公安机关做出停止拘留决定或者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不然等拘留所开始收拘时,应该会继续执行拘留。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
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