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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我跟公司续签的合同,有起始时间,没有结束时间,这个会对我造成不利吗?

合同纠纷
2020-12-11 16:33:22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您好,首先您是在什么情况下与公司续签合同的呢?如果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对您的权益是有一定的影响的哦,您可以将您的具体情况通过电话详细告诉我们,我们会根据您的详细情况帮助您制定详细的解决方案,我们会最大限度帮助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来电咨询是免费的哦。
  • 您好,不会的,您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有利于实现职业长期稳定。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如果您还有什么需要帮助的,您可以直接联系我,电话咨询不收费的,我帮您分析分析。
  • 您好,这个还是一般不会有影响的,具体情况你可以跟我详谈,尽可能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你好,没有约定期限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是还有问题请继续咨询我
  • 这种就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你没什么不利的。
  • 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具体权利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 您好,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在合同订立主体、订立程序和订立形式上均无差别,其最主要的区别即在合同期限上。固定期限合同有确定的终止期限,无固定期限合同没有确定的终止期限,这唯一的区别造成了两者在本质上存在不同。
    其一,固定期限合同可以在合同到期时终止,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存在到期终止。我国的解雇制度可以分为解除和终止两类,劳动合同解除限制较严,在解雇条件上,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主要体现公法因素,完全由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能自设解除条件;在解雇程序上,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时,需要事先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客观情况变化等原因非过失解除合同时,法律规定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在经济补偿上,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客观情况变化等原因解除合同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则只要期限届满即可,不再需要其他解雇理由;解雇程序简单,不需要提前通知;按照《劳动法》原规定也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合同解除限制较严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一般会把合同期满终止作为解雇的首选。即使《劳动合同法》规定固定期限合同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由于解雇理由限制较严,难以满足,用人单位为避免非法解雇,在解雇时仍然会首选合同期满终止。在《劳动法》中的无固定期限合同虽然没有到期终止,但《劳动法》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终止条件,当终止条件出现时,合同予以终止,这实际上为当事人留下了自由协商的空间。但《劳动合同法》取消了约定终止条件,除非当事人一方丧失劳动合同主体资格如用人单位破产解散、劳动者死亡失踪退休等情形,劳动合同无法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不存在到期终止,也不允许约定终止,用人单位在解雇时只能选择合同解除,面对《劳动合同法》严格限定的解除理由,解雇难度大大增加。
    其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难度大于固定期限合同。其实劳动合同解除上,无固定期限合同也享受了特别照顾,即使在企业发生破产重整、严重经济困难、搬迁等情况下需要集体裁员时,《劳动合同法》也要求必须优先留用签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于固定期限合同则只留用签订较长固定期限合同的人员。
    其三,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隐性成本更高。由于无固定期限合同无法终止又难以解除,造成劳动者的工龄无限延长。劳动法律中诸多标准和工龄挂钩,例如员工医疗期和病假工资的计算直接挂钩,工龄越长,医疗期越长,病假工资标准越高,又如经济补偿金根据工龄计算,工龄越长,经济补偿金越高。这些都可能增加用人单位的隐性成本。
    总体来说对你是有利的。
  • 您好, 这种属于无固定期限合同,实际上是有利于劳动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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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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