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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年底经过双方协商,我妈买了一座民房。由于将近过年,就请对方先腾出几间房搬进去住(还有一部分他们放着东西),我家付给了对方20000元,对方只写了“收到现金20000元”的收条,可是没有签合同。 半个月后,对方说东西没地方搬,房子不卖了,我家不同意。我妈还把对方剩余几间房的门锁撬开了,把他们的东西搬出来了。 对方知道后,强逼我家搬出去,说要退还20000元钱,并支付一年的利息给我们,另外房屋周围的果树收入(我们家采摘卖的)约500元也不要了。

经济相关
2005-02-27 14:55:5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