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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我们三人(亲戚)合资开了一家公司,注册资金10万。当月,其中一人(李)以工资形式取走了四万,剩余六万我作为流动资金以工资形式取出,现还剩大概四万余元。(有票据和现金)但李在任职期间帮别家公司跑单。

婚姻家庭
2005-02-23 23: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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