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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5年2月4日接到解除合同协议书“由于本人在一月份工作过失造成公司严重损失,故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在完成全部的工作交接后,公司同意支付一月份工资和福利,并给与其二月份的工资。”(开发票是2个人)我现在还没有拿到1月份工资?并且我移交完工作,问他们什麽时候给工资。他们说等通知,可我又怕过了诉讼期(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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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23 12:14: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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