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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城里的三个下岗女工—这个问题待考证! 或许压根就不想工作的人,他们整天都是这里玩,那里玩的。)是一间私营酒吧的老板,小花(一个22岁农村穷苦女孩,小花的妈妈,两年前得知患先天性风湿心脏病,现在已没有生活的自理能力,60岁的老爸在2004年的9月在地里干农活的时候中风,现也出现了老年痴呆症)是他们雇佣的一个酒吧服务生。酒吧里就只有小花一个服务生。 小花在那间酒吧上班都快一年了,但是他们之间并没有签订用工合同。 小花到酒吧上了好长一段时间的班后,住也搬到酒吧,酒吧的工作时间是下午3点到第二天凌晨,等客人走了才算下班。 在今年的12月9号的下午,也就是17:00到18:00之间,小花就在酒吧遇害。凶手的手段极其残忍,在小花的的颈、肩、胸、背及上肢等部位十余刀。致小花因被刺破心、颈动脉血管而当场死亡。公安机关在当天就立了案。只能够做出他杀的判断。 事件发生以后,雇主以垫付的方式拿出了8000元钱,作为小花的后事(遗体火化、安葬等)安排费用。

保险纠纷
2005-02-23 09:5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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