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您好!向您咨询个问题:有位今年83岁的老人曾在1998年写了两份有关两套房产方面的承诺书(两套房产分开写的,当时无公证)。两份承诺书内容大致相同,主要是:老人承诺在其百年之后两套房产归其儿子所有(老人有二女一子),其中一套房产的承诺书上有老人和妻子的签名和日期,而另一套房产的承诺书上只有老人的签名和日期。上两个月老人意外去世(承诺书上),没有立遗嘱。现老人儿子在清理遗物时找到这两张承诺书,单方要求继承这两套房产。请问:1、这两份没有公证的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力吗?2、其儿子可以单独继承该房产吗?3、老人的两个女儿怎样才能共同参与继承该房产? 烦请给予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