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爷爷去世,奶奶健在,房产证上是爷爷的名字,有子女三人,但房子属于单位房,后由父亲出资全部购买,购买房子时单位给予补助金含于购买款项内,但由于历史原因无法证明是父亲全资购买的,奶奶生前口头要子女三人平分,如果奶奶百年后未立遗嘱,是否要去做房产公证?该房子如何继承分配?子女三人是否共同享有平均分配资格?父亲能否完全继承该房产产权?

继承
2020-04-23 12:36:3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是不是你父亲全资购买,你奶奶应该比较清楚。建议还是跟你奶奶商量一下,立下遗嘱,由父亲继承产权,然后由你父亲给叔叔、阿姨适当补偿。
    详情欢迎联系,在线咨询。如有帮助,还请好评点赞。
    以上意见是有国浩律师事务所-中国财富传承团队-杨志强律师出具。杨志强律师专注于传统遗产继承与新型财富传承法律服务,提供继承效力分析、继承份额计算、继承文件设计、遗产析产清算、遗产继承执行、继承争议诉讼等全程法律服务。
  • 一,就算你爷全资,也可能是其夫妻共同财产,二,平分,
    三,兄弟们不争,可以全归你父
  • 您好,房产若登记在您爷爷的名下,而现在又无证据证明是您父亲购买,很难确认为是您父亲的财产,如今您爷爷去世若未立遗嘱发生继承,则您奶奶,以及您爷爷的子女均有权参与分配,同一顺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是均等分配遗产。由于我对您的详情了解不足,可能暂时无法做出全面的回答,建议您最好是向律师当面咨询,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
  • 房屋产权依登记为准,除非有其他证据证明登记有误。财产继承如无遗嘱则依法律规定处理。你家这事情比较复杂,建议你请律师介入处理,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