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在过年期间打扰你,因我的案件有点复杂,要麻烦你耐心看完,并非常希望你能帮我解决难题:先介绍一下我自己,我是一家台资公司的人事主管,因原职务人员离职,于2003年3月我应召进入此公司任职至今,并从2004年5月接下全厂薪资核算工作,下面有两个文员,秋和容两个人,其中容于2004年8月因找到新工作未办理正常辞职手续即自动离职而去,后我于2004年8月新招一人员燕补其空缺,但该员因试用期表现不好于试用期满前11月予以辞退,后未予补缺,只剩下我和秋二人。我的前任主管因故被调回台湾,现任主管林于2004年9月接任,台湾人。 2005年1月2日,林突然说要查看2004年11月的薪资报表,(因公司是每月12日发放上月工资,此时2004年12月的薪资尚未完成),1月3日,林指出报表中几处错误要我查找原因,当我翻查资料后发现,这几处错误是事后人为造成的,因当时我一一进行核对后才发放薪资的,林于是开始怀疑,并要我调出我经手的所有薪资记录进行核查,发现有之前几个月有相同的错误,林于是怀疑是我和秋在中间做手脚,并利用和银行的业务关系在未通知公安局的情况下请银行查过我们的帐户资料及每笔资金的存取记录及转帐记录,查出秋的银行帐户有不明的资金转帐记录,由此,林要我们坦白承认,并说会报警,如果报警,将会连同我们所有亲人的帐户资料全部进行调查,且如果逃跑则会全国通缉,秋这才承认她连同车间一名考勤核算文员一起做假资料,并利用其它人员的帐号和资料在每月发薪资时转帐,然后两人进行平分,林经过考虑,说如果秋能将钱退回公司,则不予追究,秋于是说自己不记得具体金额,她们就按公司查出的金额进行赔偿,由于林也不知道具体金额,因公司人员较多有1000多人,她难以一一核对查证,于是随便说了一个数字,秋和那个文员按那个数字退回了钱,林将她们解雇。秋走后,人事部门只剩下我一人,由于临近春节,很难招到合适的人选,因此一直到2005年1月21日才招到一人,虽秋已退回了钱,林认为不止这些,于是继续进行查对,并又查出了许多问题和不明的资金流失,其实林始终在怀疑我也参与此事,在这一个月里,她利用银行的关系调查了我的帐户资料,没有发现问题,于是林于2005年2月4日下午找我谈话,说出了她的怀疑,并要求我解释,可是我如何解释,之前发生问题,我的确负有未认真监督的责任,可我并不知情,可是她也负有责任,因为所有的薪资计算报表资料她也有签字确认的,林当时不是也不知情吗?难道因为我在进行具体的操作事宜,我就参与了此事吗?我矢口否认,林说如果这样的话就报警交给公安局来查。要连同亲戚朋友的帐户一起来查,我也同意报警,这样比较清楚,虽然不怕她查,但我不想因为这件事而导致影响我的亲戚朋友不安,而且尤其是个人财产是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