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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4年11月30日突然收到公司的辞退信,要求马上于当天结束在公司的工作,理由是公司发展方向调整,公司架构调整。由于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公司没按劳动法应给予一个月的赔偿金,且我在这公司工作的半年间公司没有给我们员工买社保。我曾至电给公司经理,但对方理由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一切按公司惯例办,明确给予拒绝。监于公司在用人做事过于随便(公司经常随便换人),为了维护本人的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了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本人申请了劳动仲裁。但此时公司却生编乱造了很多伪证,叫公司几个人签名说了我的很多不是,什么经常迟到了早退了跟同事之间的配合有问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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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15 21: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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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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