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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乙恋爱期间,为了跟乙结婚,甲出具保证书,保证将自己价值200万元的房屋 与价值30万元车辆赠与给乙,为示诚意,甲将辆赠送给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两个月 后,乙同意结婚,与甲办理了结婚登记。结婚后,因甲出轨,乙要跟申离婚,为了挽回 甲重新写一份房屋赠与协议,并在公证处公证。孩子出生后,甲乙感情破裂,均同意离婚。 在房屋归属问题上却争执不下,起诉至法院。请问: (1)甲将车辆赠送给乙,乙如果不同意结婚,甲能否将车辆要回?为什么? (2)出具保证书后,甲拒绝将房屋过户给乙,乙能否起诉强制甲履行义务?为什么? (3)离婚时,房屋应归属于谁?为什么?

民事相关
2020-12-08 08:57:3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 如果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法院通常情况下不会判决离婚,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其次,如果协商不成,财产由法院判决。对于夫妻开放所分之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 离婚房产过户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房产析产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证明。如果不是因为离婚分得的房产,在房产过户时就需要缴纳契税。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具体的过户流程有:
    (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
  •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关于财产分割,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只是规定一般情况下应当平均分配,并且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等状况,在双方中有一方确实生活困难的,可以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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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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