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买二手房屋,交了定金,没签定金合同,房主一直拖延签主合同,甚至是还继续在网上挂卖房信息,请问我可以让房主双倍返还定金吗,我可不可以解除合同呢?房主构成违约吗?

房产纠纷
2020-12-08 06:57:2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罚则是有前提条件的,在我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对此作了专门的规定,明确了“双倍返还定金”罚则的4大适用条件。  1、定金合同合法、成立。  所谓定金合同,是指依附于主合同,为担保债权实现而设定金钱权利义务关系的从合同。定金合同的成立,除应具备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特殊要件。  (1)定金合同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其成立的必要前提。主合同有效成立,才能够给定金合同的成立提供前提条件。  (2)定金合同必须以定金的交付为成立要件。定金合同依据定金的交付而产生定金法律关系,如果定金没有交付,那么即使签订了定金合同或合同中存在定金条款,也不成立。  (3)定金合同须以货币为标的,且不能超过法定限额。以定金为担保的债权,应当以金钱为标的,即为请求支付价款或酬金的债权,这就决定了定金合同的标的只能是货币。且《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  2、必须有违约行为的存在。  违约行为的存在,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违约行为是指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3、必须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  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罚则的基本条件。这里的合同目的指的是主合同的直接目的和主要目的。  4、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之间有因果关系。  违约行为或合同目的落空,并不必然导致“双倍返还定金”的适用,只有二者同时具备,且存在因果关系时方可适用,即只有因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能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罚则。 
  • 解除买卖合同一般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法定解除,一种为约定解除。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者,其解除为法定解除,而当事人以合同形式,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为约定解除。我国现行《合同法》规定了五种情形,只要符合任意一种情形,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违约行为  A、完全不履行。是指债务人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合部义务。完全不履行是一种较为严重的违约行为,可以直接赋予债权人解除合同的权利。换言之,如果一方无正当理由完全不履行合同,则表明该当事人具有完全不受该合同约束的故意,合同对于他来说已形同虚设。故此,另一方当事人应有权在要求其继续履行和解除合同之间作出选择。当债权人选择解除合同时,合同对双方不再有拘束力。  B、不适当履行。即质量有瑕疵的履行,亦称瑕疵给付。如果瑕疵并不严重,一般采取降价、修补或其他办法予以补救,只有在瑕疵严重的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合同。  C、部分履行。是指债务人仅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因债务人可以补足履行不足的部分,所以在部分履行情况下,应限定合同的解除。一般来说,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部分履行将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否则不能解除合同。
  • 你好,现在是有什么材料呢
  • 主要是涉及到什么问题
  • 可以协助协商处理你的事情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