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在一家公司,就是在他公司有业务就叫我去做事,按业务给钱,这样算没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劳动纠纷
2020-12-06 09:35:4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 对劳动者来说,签订劳动合同至关重要,因此,在生活中一旦发现公司不肯签合同时,或是逾期不签劳动合同又不肯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的。特别是有些劳动者因为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因此提出离职的,此时在非正规的公司就会以你自己先提出离职为由,拒绝支付任何赔偿金。要真遇到这种公司的话,建议劳动者可以先跟公司协商,要协商不来也别着急,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投诉,甚至这些都不行得用诉讼的方式解决。若是自己在其中有取证困难,或是想直接走诉讼程序的,对于公司拒绝支付较大额的双倍工资的,建议就是可以咨询下劳动法专业律师。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