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996年参加工作(在一家医院),1999年被派往上级医院进修半年,进修费4000元由医院出资,单位的要求签定了一份协议,否则不能进修.那时也没有.协议很简单,只规定了我的义务,其他都没规定,大体内容是\"医院派我去进修,进修后需在原单位工作10年,如要调往其他单位需赔偿5万\".进修回来后我努力工作,到今年已是第6年了,期间为医院创收30余万元.但近几年院领导只顾出差旅游游玩,心思根本不在医院,医院丧失了市场,并且不听任何人的意见.我感到再这样下去,自己的前途会葬送于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