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的案件描述 案件主题: 房屋质量问题 案情详细描述: 尊敬的律师: 您好! 以下是我遇到的法律问题,我想请教您是否合理,如果请您做我的委托律师,全部费用大约需要多少!事实与理由:2004年4月,我们购买了沈新园商品房、购买后进住,出现一系列质量问题:1、夏季房屋窗户圆弧两侧严重漏水、两个卧室天窗漏水,经12次维修仍然存在质量问题,被告方拖延维修,影响房屋正常使用(出现质量瑕疵,拖延维修)。2、房屋的一个侧面处在楼体伸缩缝部位,进入冬季墙体内部返潮,导致一侧墙体的墙面部分严重脱落,经与被告方协调,认为是墙体内部保温的苯板没有放置好,或者是没有放置苯板,到春天方能进行检修,并不能承诺一次性修复。严重影响居住质量。(房屋主体有比较严重的质量问题并拖延修复)3、房屋两个卧室的窗户采用的是与屋顶平行的设计,不适合北方实际情况存在严重的设计失误,窗户在冬天结露严重,无法通过溢流槽流出,进入11月份水顺窗户流到墙面上,使墙面受到严重破坏。水顺窗滴到床上、地上,严重的影响了我们日常的休息。同时窗户的材质为木质,因为长期侵蚀已经出现发霉变质的现象,不能通过简单的维修解决问题。(房屋在设计上出现失误,造成房屋主体质量不合乎使用要求,11月份我们就与被告协调以上问题,被告方一直不予以解决,拖延修复)4、客厅朝阳面为拱型窗户,与窗户相连接的墙面返潮现象比较严重,窗户与地板之间的墙面问题更为严重,不但墙皮发生大面积脱漏,因为潮湿相连机连接的地板也受到一定程度的腐蚀。(房屋主体有比较严重的质量问题并拖延修复) 特别要求事项: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降低房屋单价400元/平方米。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原告律师费xxxxx整。3、判令被告承担房屋维修并将破损部分恢复原貌,并提出窗户设计失误的补偿措施并负责实施。双方签订维修协议,一次性维修合格,如不能达到协议标准,每增加一次维修追加5000元罚款。4、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5、判令被告承担误工费用和交通费用、地板破损费用等3500元。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和第13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注:因没有经验所以没有在购房合同上写明发生上诉违约的违约金!盼回信! 才

公司企业
2005-02-04 17:07:1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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