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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首次的停工留薪期已经过了,近期需要二次手术 需要去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吗

劳动纠纷
2020-12-03 15:31:0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
    1、遭受事故伤害前加班费之外的工资(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意见》) [3] ;
    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4] ;
    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
  • 停工留薪内被用人单位强制工作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上班工资应按加班费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即受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暂停工作,享受原工资待遇。
    用人单位强制工作的,是违法行为,可采用如下两种方式维权:
    1、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并支付加班工资;
    2、因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主动接触劳动关系,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伤情稳定后会及时去做劳动能力鉴定,如果能够继续工作的,劳动者会在劳动能力作出后及时恢复工作,对停工留薪期的确定并无大的争议。但在实践中,可能会出现本案的这种情形:劳动者的伤情早已稳定并能够正常工作,但是却没有去做劳动能力鉴定,等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距离其复工之日已经相距了很长一段时间。因此,劳资双方往往产生争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具体情况怎么样,医生有出意见书吗
    追问:现在医院意见书就是进行手术取出内固定 旧伤复发鉴定也做了 但是公司说二次手术没有停工留薪期 需要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 或者按医生开的休假条休息 但是需要签一个协议说自愿放弃延长停工留薪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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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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