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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2-2003年一年的时间内工作于泰克公司,当时谈明条件是,提成三成,在2003年十月份左右在我离开公司时,公司出具了一个欠条,内容如下:欠条今欠(我的姓名)分红现金xxxxx元整。              公司名称(盖章)                经手人               日期

证券投资
2005-02-03 12:43:5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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