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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佛山市中医院能做人身保险伤残鉴定?

劳动纠纷
2020-12-07 23:12:4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请问你是怎么受的伤?
  • 应该到有资质的法医机构
  • 通常情况下,医疗事故和伤残鉴定两者是可以同时做的。
      1. 医疗事故鉴定是在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局---医政科。医疗机构是属地管理。先申请县市区卫生局组织鉴定,如有异议,于2月内在申请省级鉴定。
      2. 如果是民政的伤残鉴定,一般到所在当地开证明,到民政局申请进行专业的鉴定,到民政指定的医院检查. 一般要有相关治疗的检查结果或病例. 如果是肢体残,那么到医院检查即可.
      二者的鉴定机构是不一样,所以可以同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和伤残等级鉴定
  • 一般的伤残鉴定程序如下:

    1.损伤程度鉴定

      即轻伤、重伤、轻微伤鉴定或称伤情鉴定。

      2.伤残程度鉴定

      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

      3.因果关系鉴定

      指损伤与疾病的关系鉴定。

      4.医疗纠纷司法鉴定

      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若有,与患者死亡或残疾之间的关系。

      5.保险理赔鉴定

      是否意外伤残、重大疾病、全残、失能达到保险理赔规定。

      6.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

      所提供X光片、CT等资料是否为同一人。

      7.损伤后误工时间的审查

      损伤后休息时间长短的合理性判断。

      8.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医疗依赖程度鉴定

      损伤致残后对护理及医疗的依赖情况判断。

      9.致伤物推断或损伤机理分析

      从损伤形态推测致伤物或分析损伤形成机理。

      10.保险调查
  •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在向法院起诉的同时或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做伤残司法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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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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