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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我刚到上海,通过中介公司从当地人手中购得一处农村自建房,有《房屋建筑许可证》。发证日期为1989年。持证人于2000年以前过世。与我交易的是其二女儿(原持证人共有四个女儿,其中二女儿与父母同居,其夫入辍该家。所生子女随女方姓)。购房交易其另外三个姐妹均知情,但没有书面证明。购房当时,该地区之农村自建房都只有《房屋建筑许可证》,而没有《房产证》。同时,当时青浦区也没有开始给这类房屋办理《房产证》。目前,青浦区已经可以给这类房屋办理《房产证》。当我向对方提出补办《房产证》时,对方称当时只卖给我房屋,而没有卖给我“宅基地”,并以此拒绝为我补办《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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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30 22:12:1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