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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4年10月25号,因为急着回家,所以反方向骑麾拓车回家,谁知一位9岁的小孩抱着一个6个月的婴儿横过马路,我看到了,马上刹车,因路上有沙,由于路上的沙在刹车过程中碰到那9岁的小女孩,搞伤了那小女孩子的手,接着因小女孩抱不稳那婴儿,那婴儿 头落地,受了重了伤,我报了警,并把他送去医院,经过1个多月的医治,婴儿好了,可是现在婴儿的父亲,要我赔20000元,除了医药费.像这样的情况,我真得要赔吗,到目前我们还没结案.而我又没钱.怎么办,可以帮我吗

损害赔偿
2005-01-29 09: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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