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位朋友开了一家美发店,前不久接待了一位50岁左右的妇女去烫发,美发师在烫发之前明确的问过此妇女有没有过敏的现象,此妇女肯定的回答美发师说没有.美发师就按照烫发程序为其服务,可是在烫发过程中她感到不适,美发师和我的朋友以及其他服务人员马上采取了措施,停止了继续烫发.而后我朋友也没有收此妇人的烫发钱,此妇人就回家了.转天她又找到美发店说得去医院看病,我朋友和同事们就带其到了我们这个地方最好的医院,医院医生说是皮肤过敏,给开了吃的药和洗的药,看完病我朋友又把她送回家.没过几天她又找了回来,说是还得继续看病,我朋友又带其到了医院.还是拿药,然后晚上我朋友和同事们又买着东西去她家看她.此时她拿出一张协议让我朋友签名,此协议的内容是;\"如果以后她患了白血病她还要找我朋友,让她赔偿自己的损失,如果以后没有事那这件事就算完了.\"我朋友看到这张协议后就问她你怎么就能肯定会得白血病,就算得了谁可以证明此病是因为烫发引起的?她什么也不回答,就是让我朋友签名.我朋友最终也没有签就离开了她家.回到美发店没多久,那位妇人和她老伴也跟了过来,并且把我朋友送的东西都拿了回来.转天她来到美发店捣乱,凡是顾客进来她就把人家往外赶,影响我朋友的正常营业.我朋友就打了110,而后110把她们带到了消协.妇人和我朋友说她要去市里的大医院去住院,交3000元的住院费,让我朋友给出.她自已做生意因为这样影响了她的收入,还要赔偿误工费用,可是有人能够证明她一直也没因为此事耽误过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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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不必承担什么责任的,津南区法院我去过多次,法官的水平是比较高的,此案对方若诉至法院,不会对他们有什么好的影响.欢迎以下列方式与我联系,愿为您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去律师事务所咨询前请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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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