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8号,我小孩出生.我有15天陪护假未休.公司同意补偿.补偿时公司减去了4天陪护假,说是礼拜,不应给付补偿.但实际情况我把15天假全用于了工作上,连续工作15天未中断过.我认为陪护假的补偿与是否礼拜天没有关系.对于补偿的天数应根据我用了多少天陪护假于工作上.公司认为礼拜天已经给了我加班费,就不应给我陪护假补偿费,照此理解我的陪护假4天已经被剥夺.根据我对南京市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第25条的理解.既然若15天休假期间应被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福利,为何在我不休期间连续上满15天却只能得11天的补偿.公司在陪护假15天后加了一句话:包括礼拜六和礼拜天.但我解读第25条并无此句话.即使照此,只能说明该15天应连续一次性休完,而不应该对15天的补偿产生影响.唯一能影响的是实际情况下你有没有把15天陪护假用于工作.若礼拜天或礼拜几没上班,则不能拿补偿,这种情况才应减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