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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在国家农业政策的支持下靠养猪发家致富,过上有车有房的富裕生活,其有别墅一座, 价值60万,奥迪A4一辆,价值50万,养猪场一座价值20万,里面有猪仔1000头,价值10万。成为富农之后,A想干点大事,决定投资实业,办个猪肉加工厂。但是现在他手上现金有限,于是想向周围的朋友借些钱。A向B借款50万,并在借款合同中写明:A以其名下的奥迪A4为抵押向B借款50万,借款期限1年,若到期不能偿还借款,则奥迪车归B所有。A又向C借款30万,并将自有别墅抵押给C做担保,A和C签订别墅抵押合同后,一直没有去房管局办理抵押权登记。A向D借款20万,D也要求A以别墅做抵押,A同意,二人签订书面合同,第二天,A和D到登记机关办理了抵押登记。A向E借款5万,E要求A为她在猪仔上设定质权,A同意,两人签订质押合同,合同签订后,E表示500头猪仔还是由A养在养猪场里,大家清楚她对500头猪仔享有质权就行了。请判断张晓明的一系 列的担保行为,能否有效设立担保物权,为什么?

债权债务
2020-11-20 10:25: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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