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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能否申请劳动仲裁

其它综合
2020-11-19 21:17:3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申请仲裁程序:1、劳动者自权益受损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提交劳动仲裁申请;2、仲裁委五日内审理并答复申请人的仲裁申请;3、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做出仲裁裁决。
  • 本规定适用于下列人事争议:
    (一) 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 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 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经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查确认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第十七条
    当事人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仲裁申请书,并按被申请人人数递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及职务、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
    (二) 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三)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发生人事争议的一方在五人以上,并且有共同的仲裁请求和理由的,可以推举一至两名代表参加仲裁活动。代表人放弃、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承认对方的仲裁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过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第十八条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将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第十九条
    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没有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的进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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