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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小区买了一套房,此楼(板楼)共11层,1、2两个单元(相距20米)共用一个电梯口(口在2单元),电梯口在两层中间(楼的北面):1、2层之间,5、6层之间,7、8层之间,9、10层之间一共4个口。我住在1单元4层,若要坐电梯,需上到1、2层之间,再经过长约20米的走廊,进电梯,到5、6层之间口,出来后再走20米的走廊,往下走1层半,才到家。如果徒步走上4楼只需走3层的路,而坐电梯还需走2层的路,只是少走了1层,但却多走了40多米和路,用时也多了二倍。所以,从装修到入住一年多,我一次也没有坐过电梯。如果脑子没有手病,我相信谁也不会费时费力地去坐电梯,即使身体有毛病。可是物业公司说,不交电梯费,就不卖水电。他们说此楼就是这么设计的,国家也有规定,4楼以上可以收电梯费。装修时需签物业管理合同,他们在合同上也写上了收取电梯费的价格,如果我不签,他们便不允许我装修(不卖水电),无奈之下,只得签了,后因住在4楼的人都找物业,他们就把电梯费降到0,35元/米(应收0.5元/米)。可即使1分钱1米,我这钱花得也冤,因为我从来就不能坐。

交通事故
2005-01-22 17:12: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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