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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在外工作,在工作期间受伤了,拇指头被刀具割伤筋骨,已住院,做手术。接回了筋骨。但是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获得个人利益保障呢?如果公司愿意承担医药费。拒绝承担营养费误工费等等呢?如何做呢?

合同纠纷
2020-11-20 08:38:2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
      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按之前正常上班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时间按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保险待遇没有营养费,只有住院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按所在地统筹地区规定执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发生工伤后,应尽快要求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不提出的话,自己也可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年内)。认定为工伤后,再申请工伤等级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可委托律师索赔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如有需要,详情可联系本律师进行进一步咨询或代理维权。
  • 工伤没有误工费的补偿,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 你好,请问有没有做工伤认定呢?
    追问:你好,请问如何做工伤认定呢?
    解答:你好,可以去找劳动局或者找律师
    追问:好的,我已经在劳动局咨询了
    解答:你好,若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
    追问:公司报保险,走保险程序,已承担住院医疗费用,并说赔偿一个月误工费,这合理吗?
    解答:你好,如果你觉得不合理的话,可以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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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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