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组织卖淫罪的行为人在组织他人卖淫的过程中通常采用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因此在触犯组织卖淫罪的同时,又可能触犯强迫卖淫罪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这样才能证明罪名成立。
组织卖淫罪的主体必须是卖淫的组织者,可以是几个人,也可以是一个人,关键要看其在卖淫活动中是否起组织者的作用。
在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中,对被组织卖淫的人有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应当作为组织他人卖淫罪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不实行数罪并罚。如果这些行为是对被组织者以外的其他人实施的,仍应当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7年5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6次会议、2017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66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7月25日起施行。
《解释》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等的修改,立足于司法工作实际,针对近年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犯罪案件中呈现出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司法机关依法惩治此类犯罪,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解释》共十四条,分别对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入罪标准和“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传播性病罪“明知”的认定以及对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行为的处理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
先叫警方给拘留通知书。根据案件情节,次数,是否屡犯,有没有前科等,可以会见,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询,申请取保候审,争取缓刑的
-
您好,这个过程相关的证人证言,相片,视频监控收款记录等等,都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
由警方侦查处理,根据相关情况分析
-
你好,我们可以协助你合法维权
-
由公安机关侦查决定是否需要追究
-
你好,是否符合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风化和治安管理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多人进行卖淫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出于牟利的目的。但因为刑法没有将牟利的目的规定为主观要件,故不管出于何种目的,只要行为人主观上对组织他人卖淫行为是故意的,即构成本罪。现在当事人有没有被抓?可详细沟通一下
-
你好,请你简单描述一下案件的详细经过,以便为你准确的解答
-
你好 这个的话需要的证据还是挺多的
-
你好,这个是归公安机关受理的
-
证据由公安机关负责收集,你如果是嫌疑人家属,你可请律师辩护
-
需要:
1、受害人(小姐)、买春者、组织者的口供。
2、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3、性交易的付款记录。
4、现场照片。
5、其他。
-
同案人供述,被告人供述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