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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与张某系上下楼邻居。2017年5月5日,张某发现房顶漏水,将自己的电器淋湿,遂上楼寻找吴某,吴某开门后,张某从吴某家门外正好能看见吴某的卫生间,其水龙头下放着盛水的脸盆,脸盆正在溢水,且水已经溢到卫生间地上,卫生间地面积水较多。两人因漏水问题发生争吵,张某指责吴某不道德,并让吴某赔偿自家损失,吴某继而对张某破口大骂,张某在气愤之下推搡了吴某,继而两人相互推搡。争执中,张某掐住了吴某脖子,吴某用力将张某推开后,回身拿出了自家的铁棍,捅击张某。张某见状,便与吴某争夺铁棍,在争抢过程中,吴某被张某推倒在地,造成吴某左股骨骨颈骨折。经鉴定,吴某的损伤为轻伤二级。 同年8月份,公安机关将该案移交检察院,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侦。9月下旬,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起诉至法院。 楼道监控显示,二人在交涉中都有互推动作,吴某回身拿出铁棍,张某在原地站立,吴某持铁棍捅向张某腹部,张某随即争夺铁棍,开始时争夺较为激烈,中间二人暂停激烈争夺,均手握铁棍僵持,二人继续争夺后张某将吴某推倒在地。之后二人没有肢体接触。 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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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6 17: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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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