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为实习不在学校,只有寝室室有在,据室友告之,当日学校宿管办的工作人员自行开门进入,对寝室进行检查,将我放在桌上的一电吹风强行没收带走,近日回校后要求学校给予解释并归还,宿管说是联合派出所搞的一次寝室检查,将违章电器没收统一去销毁.于是我便要求他们出示没收东西的收条,可是经查竟然无没收物品的记录!宿管中心要求我去找别的负责人,别的负责人又叫我再找别的人,这个推那个那个推这个.至今没有给我个说话.个人认为学校宿舍管理办公室并没有任何权利可以私自进入学生宿舍,并且没收个人私有财产,况且当时我人都不在,学校也并没有出过明文校规说哪些是违章电器不可使用,几十瓦的吹风说是违章电器更是荒谬.再加之就算法院和公安机关没收财物都应该有记录,学校竟然无记录可查,东西又不知去了哪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