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焦温高速上面包点活,因为离家比较远,在当地托人 二毛 帮我们找民工.我 给民工一天的工资是20元,二毛一天给民工18元,等于自己得2元.我没有和他找的民工正面接触过.3号晚上下班的时候,民工坐修路公司找的拉料车回家.,在他家门口他想下去,司机不知道他就跳下去,了,结果被摔死. 我认为 ,车是公司找的车,人是二毛找的人,我没有和死者有任何接触,况且又是在下班以后出的事情.所以我不想承担责任. 修路公司想让我承担一部分责任.现在,二毛肯定是不愿意说自己从中抽取利润.公司又说,民工是我们的,我们自己承担责任.死者共干了五天活,工资 是90元,我在4号给二毛100元,他接着了.主要是公司拿我们的工资还没开,我们如果不承担责任,他会以工程质量不合格等等的理由扣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