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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老公在看守所已经呆了一年半了,到现在也没有接到判刑的消息,今天看守所打电话说可以家属会见,是不是已经判刑了?

刑事案件
2020-11-18 10:23:4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进看守所不代表就是刑事拘留,也有可能是逮捕或执行剩余刑期等情形:
    1、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后24小时内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
    2、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3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 如果案件在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会见。侦查期结束后,家属才可以会见。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看守所条例》第三十四条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与其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国家安全厅、局批准。第三十五条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   判刑后就可以会见。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  《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五条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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