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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5年,工作强度大,平时工资低,企业经理口头承诺给我一套住房,后来他兑现承诺,以我的名义购了一套房(但相关证件及房屋未给我),不久后企业经理脱离国企,叫我出来跟他干,我不愿意,结果他把以前在国企时给我购的住房分给跟他出来干的职工,我不服气,就通过遗失补证的方式获得了房屋房地产权证,现在我想收回该房屋。但是,以前的国企经理拿着以前购房的发票、购房合同和房产证(均是我的名字,我现在拿的房地产产权证是2007年通过遗失补证办来的),说我没有交钱,房子不是我的,若要房子,必须按现价重新购买,我现在想收回该房屋,胜算多大,是否还需要按现价购买。

房产纠纷
2007-04-06 11: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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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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