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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伤骨折未伤残怎么赔偿

劳动纠纷
2020-11-14 20:30:3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农民工在工地上发生工伤事故之后,请记得第一时间通知包工头、项目部,要求项目部向社保局申报工伤。如认定为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薪留职福利待遇、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辅助器具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等。
  •   一、故意伤害应该赔偿项目:
      1、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凭据给付,外地治疗有转诊单;)
      2、误工费。受害人收入标准(天/月/年)×误工时间(有实际收入按实际收入,没有实际收入的按同行业中等标准);
      3、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住院天数);
      4、护理费。(有收入按收入,无收入按误工标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6、交通费、住宿费(需要记录并有凭证);
      7、精神赔偿金
      二、赔偿途径:
      1、双方协商;
      2、构成犯罪的,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不支持精神赔偿。
      3、单独提出民事诉讼。构成犯罪的,等刑事案件审判完毕提出民事诉讼。
  •   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农民工和城镇居民的赔偿金没有区别,都是一样的。
    工伤待遇的确定,不看户籍,更不区分农民工和城镇居民。
    并且,法律中无农民工这个概念。) 停工留薪 第31条
      1、标准: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个月。(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 第31条
      1、标准: 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工伤复发的费用 第36条
      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
      二、伤残保险待遇
      (一)伤残补助金
      1、标准:一级 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 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 20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 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1)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2)致残被鉴定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 级一次性支付
  • 你好,建议申请法医鉴定,具体赔偿标准根据鉴定结果来计算。您的情况大致可能是十级工伤,工伤10级标准:1)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手指有骨折的情况,可以评10级工伤。十级工伤赔偿可获得以下赔偿: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提: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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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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