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上一期的问题是:一、我如果拒绝这种安排我该如何提出我的理由?二、公司的这种安排是否属于合同违约?如能答复不胜感谢!( 咨询时间:2004-11-29 15:47:38)发生经过:公司与我签订的劳动合同,指定我从事生产管理工作,合同期三年(2004年1月-2006年12月)。11月25日部门经理通知打算调整我的工作岗位为装置产品维修。这并不适合我的个人特长。我觉得这违背了合同约定。您的答复是:双方应该协商一致。现在,我与公司的分管领导做过一次沟通,至今没有答复。我现在的情况是尽管仍在工作,但是没有岗位。而我有不想久拖不决,打算在春节放假前,找公司总经理要求另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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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14 15: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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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协商好当然很好.如果公司违反合同的约定,在没经你同意的情下为你调整工作岗位,那么是公司违约,你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也可以提出解除合同要求赔偿.至于要求一个月找工作法律上无规定,但可以和对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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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