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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是由社保局直接发放给单位,在由单位发放给个人的吗?

劳动纠纷
2020-11-13 20:37:3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不是的,社保局直接打你社保卡上,社保卡就是你拿补助、养老金等的唯一卡。
  • 个人缴纳社保可以领取生育津贴的。
    1、但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
    2、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3、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产假期间公司应当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
  • 关于生育津贴怎么查询,生育津贴公式 :生育当月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生育津贴女职工 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 15天 妊娠12-16周(含)流产 30天 妊娠16-28周(含)流产 42天 妊娠28周以上终止妊娠 90天 正常生育 90天 难产生育(产钳助产、胎吸、剖宫) 90+15=105天 多胞胎生育 90+15*(胎数-1)天 晚育津贴 男/女 女方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 30天 生育当月缴费基数 提醒一下:如果男女方都参加生育保险,可按基数高的一方计算晚育津贴,具体生育保险能报销多少,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定的。
  •   社会保险费是指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当中,雇员和雇主按照规定的数额和期限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的费用,它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最主要来源,也可以认为是社会保险的保险人(国家)为了承担法定的社会保险责任,而向被保险人(雇员和雇主)收缴的费用。下文——单位未缴社保不能以现金补偿职工的相关规定:  为职工缴纳社保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公司未缴纳是违法行为,但不能用现金补偿,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由社保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且可从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划拨。  因此,劳动者应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由他们监督原单位为其足额补缴社保费。  知识延伸——不缴纳社保费的法律责任  1、对未按规定期限纳费申报和报送纳费资料的,拒不接受检查和不提供纳费资料的,有意隐瞒工资发放情况造成不纳或少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地税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日加收欠缴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  2、单位纳费人、扣缴义务人和纳费担保人在地税机关规定的限期内仍不缴纳费款的,地税机关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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