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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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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取国家资金没有专项罪名,关键是看套取后续行为,据为己有的是
贪污罪,以单位名义私分的是
私分国有资产罪。套取国家资金构成贪污罪的认定标准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而且侵犯的是公共财物,具有刑事违法性,在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
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套取国家资金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认定标准为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私分国有资产数额较大,并且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因此,套取国家资金的违法行为具体判几年是要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来判断,并结合套取的资金数额来具体分析,即从不法和有责两个层面来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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