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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进入成都一家公司负责安徽某地区的销售,期间部分销售费用是以借款形式支取,并填一份有借款时间和金额的单据。公司制度规定回款后扣除。02年我离开公司,并未到公司结算。04年9月,公司向我追要这一部份借款。其中还有大部是货物过期的扣款。

公司企业
2005-01-13 17: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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