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中心与一家广告公司签订了一个广告合同,广告真正发布日期为2004年10月1,我们已经按合同付了7000元广告费,我们经过10月、11月、12月这3个月统计得出此次广告效果非常小,因为这三个月来,通过此站台广告而报名的学员平均每月2-3个人,大都是学习一个月,而我中心一个月电脑培训学习费用为150元--200元,这样一计算,我们认为没有再继续做此广告的必要性了,若继续履行合同,会使中心损失更大。所以我中心准备在2005年2月28日停止广告,因为2004年10月1日--2005年2月28日,刚好5个月,此次广告费总额为17000元/年,则每月应为:17000元/12月=1400元/月,则5个月广告费应为7000元,所以我们想在2005年2月28日停止广告,不想再付剩下的10000元广告费了。 (注:乙方合同签订委托代理人张宝军:是该广告公司的业务员,但已在2004年11月份辞职,不在该广告公司上班了)下面是此次广告合同原文:广告发布业务合同广告客户或代理单位名称(以下称甲方):伊犁荣科电脑培训心广告发布位名称(以下称乙方):伊宁市公交公司广告分公司甲乙双方根据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甲方委托乙方于2004年9月18日至2005年9月30日期间发布站台广告。二、广告发布媒介为:阳光超市产前四路车站台。三、单位广告规格为:阳光超市前四路车站台一个。四、广告乙方设计样稿(样带),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样带)。五、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六、广告样稿(样带)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七、广告单位17000元,设计制作费0元,加急费0元,其它费用0元,扣除优惠0元,扣除代理费0元,播出次数费0元,总计17000元。八、甲方应在2005年9月前交将广告发费付给乙方,付款方式:首付7000元,余额10000元在广告发布到期前付清。九、违约责任:经济合同法。十、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法院起诉(经济合同仲裁或法院起诉)。十一、其它:1、乙方应按时发布广告,保证广告的客体完整,如有损坏应及时加以修补;2、甲方应按照合同付清广告发布费;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广告客户代理单位(甲方): 广告发布单位(乙方): 伊犁荣科电脑培训中心 伊宁市公交公司广告分公司委托代理人:王云 委托代理人:张宝军

证券投资
2005-01-11 21:35:2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