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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因:我于2004年12月1日将高新区科园四路南方花园A区52号D栋1单元5-3房屋租下,当时我与转租人甲某(事后才知道他不是房主)协商以每三个月2500元租金与1000元押金租下其房子进行办公之用,甲某给我打了一张收条(因当时大家都忙于工作),写明收到我的租房2500元与押金1000元,说明改天在签合同,同年12月15日我在缴纳物管费告知房主并非甲某而是叫乙某,我于当日打电话问甲某他才说明了他不是房主,并说明了我缴纳的租他已经给了房主乙某(事后房主乙某也证明了收到了甲某给了我在租用期间的房租款,甲某并没有从中赚取相关的钱)。1:现在因房主乙某以合同为理由,将终止与甲某的租房协议(事由是甲某与房主乙某签定合同中有一条不得转租)。2:房主乙某将与我无租房关系为由让我搬出(我须没有直接给他房租但却间接性的给了他,因我把钱给了甲某,而甲某又给了乙某,能算得上没有付吗,如果说没有收我的钱那是谁付的嘛,甲某已没有租难道还会付房租吗),终止我整个经营程序,造成我在此期间投入资金直接经济损失达几十万元与间接经济损失更高。现我与甲某联系,协商此事,但甲某以让我不要搬为由,协商未果。房主乙某让我在他规定时间内不搬出他便叫人砸办公设备。今天2005年1月8日房主又叫了十位平头来强行将我办公设备搬出,使我们无法与对方低抗,同时还不让我们打任何电话,后来我支出员工以下班为由偷偷去报警,结果也被平头跟踪,为了自身安全无法报警,最后连续三次往返才成功逃脱报了警,110到后我告诉他们里面还有几名平头在,可110让我去派出所报案,我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说房主与我无关只作了记录,后来我要求民警去我那里,也见到了那里有社会闲杂人员,同时并恐吓我缴纳他们什么保管费,我以没有请他来为理绝付,当场的民警也警告后他们自动离去。由于今天搬出来的有电脑全放在露天里,全进了雨,目前还不知道相关的损失情况,但由于房主强行搬出使我在投放的广告已筹备中5万会员地址与电话全部变动全部作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0万元加目前还没有确定的损失。

医疗纠纷
2005-01-11 13:00:2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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