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4年3月3日受客户委托代理出口鲜元葱2个冷藏集装箱。船公司和货物代理都由客户自己指定,我只将出口单据给客户,所有海运陆运等费用客户自己支付,不通过我公司,甚至货运提单电放处理我也未提供保函,全部是客户处理的。4月20日船公司说客户一直没有提取货物,要求我付各种滞期费用,我无法处理,让他们找委托他们的客户。现在船公司起诉我,要求我赔付所有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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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为出差在外,耽误了回答,实在抱歉
船公司的做法是不正确的。本例中,过错方在客户,你方无任何违约责任。你方只是委托代理人。根据海商法的有关规定,出口的费用最终由委托出口方支付,船公司没有要求中间人即你放支付没有依据。除非有书面或口头的约定。在此你方只负有暂时垫付的责任。因此你方可协助船公司索要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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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