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追问:谢谢您的答复,我想请问下这个半年是怎么定义?按入职时间还是按转正签合同时间?另外签合同的工资跟实际的工资是不一样的,签合同的工资是比实际低的,这样的话是按哪个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