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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月在法官的调解下协议离婚,我跟她有二个孩子,去年是男6岁,女5岁,离婚前闹矛盾,她回娘家住了大半年,协议离婚时我要求男孩归我,女孩归她,因之前二孩子一直在她娘家,我担心一下子把男孩带回来会对他造成心理伤害,主张可以让孩子在她娘家待一小段时间,我跟孩子混熟些在带回来自己抚养,她不同意,并主张二孩子归她抚养,并要求我支付抚养费。这时主角上场了,在法官的调解引导下,主张男归男,女归女,各自抚养成年。当时我们都同意了,这时工作人员把调解书发给我,让我签字,在签字的时候,我跟法官说那孩子得带来给我呀,什么时候带来给我,法官说明天就去女方家把孩子带来,我说我字签了,要是带不回孩子怎么办,旁边的执行员说,肯定要带过来的,不可能不让带过来的,像那某某拖欠抚养费不归还,最后也是要还的,不可能不让他不还的。这时我说那法院要派人跟我一起去她家带回孩子,我觉得有法院的人一起,他们不会耍赖的,这时法官接话说,那好,就让刚才说话的执行员跟我一起去,把孩子带给我。然后我把字签了,就离开法院了,第二天早上,我就叫几位家人和法院那执行员一起带着户口本给转户口和离婚证过去。到她家,二个孩子和她不见了,没在家,执行员跟她家人警告了二句,并把户口本和离婚证给了对方,就这样一场空的回来了。后来我去她家带孩子不让,我的户口本也不归还我,我还傻傻的相信好聚好散,再见还是朋友,把女儿的出生证给她家。 现在已过去一年多了,总结了下,根源问题出在法官上,我头次结头次离,这些法律问题都是不懂不了解,我疑惑法官在调解这个过程到双方签字后,调解书成立,可达成调解的条件呢,男归男,女归女,当时男孩并没有现场交给我,工作人员就让我签字了,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不应该提醒我一下吗,或者让对方把孩子交付我后在签字呢。

民事相关
2020-11-02 1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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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