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二楼,南向,本来左前方就有临楼影响上午采光,到中午12点以后才可以阳光照射,
但现在正前方又盖29层高楼,采光推迟到下午13:30,而且下午3:00以后方位也盖高层,
是由于房地产商改变了原来的环境,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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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
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建造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
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住宅设计规范》、《建筑采光设计标准》以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中明确规定了建筑物采光以及住宅间距的强制标准,住宅建筑在大寒日至少有二小时的日照时间,旧区改造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若与开发商对房屋日照事项有约定,如果开发商所交付的房屋违反了双方的约定,则可以要求解除
合同,并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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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