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遗失补办需要的手续:
1、带齐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办理离婚手续应当到双方登记婚姻的登记机关办理,即男女双方任意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办理婚姻登记处。离婚手续的办理有以下两种:
1、双方自愿离婚,且达成共同意思表示后,夫妻双方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结婚证等重要证件和离婚协议书等书面材料,到当地的民政局办理
离婚登记;
2、一方不同意离婚,要求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依据当事人提供的相关
证据,确认夫妻双方感情关系破裂,解决好
子女抚养等问题后,予以离婚,待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双方的婚姻关系自然解除,则无需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