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中介公司的职员,但是没有跟该公司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只填写过一份类似于人员登记的表格.我于2004年11月29日帮一个朋友卖了套房子,当时在该公司和平里门店签署了合同,跟买方签订委托购房合同,卖方签订委托出售合同.委托代理购房合同大约内容如下:甲方买方,乙方我公司.甲方交付我公司1万元定金.委托期限从11月29日开始.30个工作日内办完过户手续,拿到房本交房,如果甲方不要房子了,定金不退,如果乙方没有办完手续,甲方双倍赔偿定金.我个人作为经手人,公司盖章.委托代理出售合同大约内容如下:甲方卖方,乙方我公司.我公司当日支付甲方一万元定金.委托期限从11月29日到12月31日.如果甲方因个人原因无法交易.赔偿我公司1万元,如果我公司不要此房产或因我公司原因无法交易我公司定金不要,我作为经手人,公司盖章.现在卖方因单位原因无法交易(此房产为已购公房),买方打算起诉我公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