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4年3月8日进入衡阳时代广场,公司聘请我进入公司担任37部门服装部采购/应运主管,公司给本人下达任务12.5万的招商任务\按照任务内5%的提成\任务外10%的提成.本人完成任务为14万,但是公司没有按照要求给予本人应有的部分8250.本人和公司签定合同为2004.3.8~2005.3.8日,但是公司单方面提前解除本人的劳动合同.本人已经去公司要过4次了,但是每次公司都没有个解决的方法,最后一次去是2004年12月24号,公司说"你一分钱也拿不到,你要告就去告,在也别来找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