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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土方工程承包运输的,之前没有签鸟土方合同,现工程接近完工,我怕结不到工程款,现在要怎样的字据才有法律保障?

其它综合
2020-10-31 15:19:0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支付工程款!
  • 第七条 发、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九)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 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 (一)解决发包方拖欠工程款的两种办法
    第一种办法,双方协商把工程项目折成工程款变更到承包方名下。比如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方把工程建设到了五层,发包方出现因其他纠纷导致资金困难无法支付进度款,经调查,该发包方确实难以日后结算,最后经双方协商,把已经建成的五层和包括土地使用权等其他关联财产作价7000万,由承包方买下该在建项目继续建设,承包方变成了开发商。这确实是无奈之举。
    第二种办法,利用优先受偿权规则,将项目拍卖受偿。
    (二)解决发包方拖欠工程款的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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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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